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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了!群英楼老总“毁容案”

大连成 新闻大连 2019-04-07

因为承包经营问题

大连男子牟某雇凶

向大连群英楼饭店总经理

泼洒硫酸

并将其烧成重伤


在潜逃21年后

牟某和两名受雇行凶者

被警方抓获

并在2019年3月

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刑

三人合伙报复

1998年,大连人牟某因为承包大连著名饭店群英楼饭店的经营问题,和时任群英楼总经理苍某发生矛盾。牟某于是授意张某等人报复苍某,用硫酸泼苍某。


1998年8月20日晚,张某约王某到大连市西岗区的苍某家附近,由王某负责望风,张某在该栋楼三楼趁苍某不备之际将手中的硫酸泼向其面部及周身,造成苍某面部及周身烧伤。

主要行凶者潜逃

经大连市西岗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苍某面部Ⅲ度烧伤达130平方厘米并致愈后大面积瘢痕、中度容貌毁损、全身Ⅲ度烧伤面积达10%、口腔烧伤引发呼吸困难(临床行气管切开)等损伤,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。



案发后,牟某和王某先后被警方抓获,并被批准逮捕并审查起诉。但因为主要行凶者张某潜逃在外,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。两人被劳动教养3年。

二十一年后终结案

直到多年之后,隐姓埋名逃到江西的主要凶手张某因吸毒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。在案件审理期间,张某当年在大连泼硫酸伤人的案底被揭发。他也因此落入法网被押回大连受审。牟某和王某这两名同案犯也再次被抓获。

到案后,牟某等3人和苍某达成了赔偿协议。牟某赔偿苍某430万元,张某赔偿120万元,王某赔偿8万元,获得谅解。牟某的辩护律师提出,牟某与被害人之间因发生了纠纷而形成的犯罪,对他本人的终身是很痛苦的教训,请求从轻处罚。


西岗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

牟某、张某、王某

故意伤害他人身体

致人重伤二级

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

已构成故意伤害罪

法院近日一审判处

牟某、张某有期徒刑五年

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


信源:V观大连 大连成

编辑:“新闻大连”燕子

美编:“新闻大连”孔德成

主编:“新闻大连”张溢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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